【人民日报海外版】各国应公平地分担责任和义务

  2022年12月,联合国《生物多样性公约》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“昆明-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”(简称“昆蒙框架”),其中最受关注的行动目标是,到2030年保护至少30%的全球陆地和海洋(简称“3030”目标)。

  这是一项兼具雄心与务实的目标。然而,生物多样性在全球的分布并不均匀,在实现“3030”目标时,除了国家主权和国情外,还需要考虑生物多样性的空间分布格局。

  为此,我们进行了创新性的研究分析,识别了全球统一保护30%或50%生物多样性和碳储量最丰富的区域(全球情景的保护优先区)和国家各自保护其国土范围内30%或50%生物多样性和碳储量最丰富的区域(国家情景的保护优先区),对比了上述两种情景下识别的优先区保护成效,以及各个国家和地区面临的保护挑战,并在此研究基础上提出了实现“3030”目标的路径和建议。

  研究结果显示,在全球范围内协调各国的保护投入,而非各国保护其境内的30%或50%,可以极大地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效率,但在此过程中,各个国家和地区面临着如何公平分担保护成本的关键问题。

  全球情景下的保护优先区集中在物种丰富度高、碳储量高的地区,包括南美洲的亚马孙河流域、中非的刚果盆地和东南亚的多个热带国家。在全球情景下,各国面临的保护挑战差异巨大。在面临挑战最高的30个国家和地区中,有21个位于非洲,且多为热带发展中国家;在面临挑战最低的30个国家和地区中,有一半以上是欧洲和北美的发达国家,只有少数位于非洲和南美洲。

  对此,我们提出以下建议:

  一是采用“全球保护优先区”指导国家保护行动,并使用“全球保护优先区维持或恢复到良好状态的比例”作为评估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进展的一项指标;二是条件与面积目标不同的国家,其保护措施应有所侧重;三是各国参照“全球保护优先区”在其国内的面积和比例,充分考虑立法、政策、社会经济、保护意愿和能力方面的差异,调整国家目标,并将其纳入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;四是建立适当的平台,及时反映各国的需求、努力和进展,鼓励国家间开展合作行动,定期掌握各国在实现预定保护目标方面的进展并调整行动方案等。

  作为以上建议行动的支撑,需在国际上建立强有力的筹资机制来支持国家间的合作和协调行动,以便在全球范围内公平地分担保护成本。“昆蒙框架”通过后,《生物多样性公约》各缔约方应尽快建立有效机制,确保各国公平地分担责任和义务,并履行各国承诺的全部资金责任,支持面临高保护挑战的欠发达国家实现其自然保护地目标,避免这些国家因承受过重负担而加剧全球议程中的不平等,切实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。

  原文链接:http://paper.people.com.cn/rmrbhwb/html/2023-05/23/content_25987524.htm